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总结
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总结
近年来,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决策部署,全面整治省定贫困村环境“脏乱差”问题,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,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乡风文明水平,有力促进省定贫困村由“后队”变“前队”,引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。
一、强化组织推动力度。在成立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,成立了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工作指挥部,由市委分管领导任总指挥,重点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,定期印发工作通报,宣扬先进,鞭策后进,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;建立以县区为主体,驻村“第一书记”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责任机制,确保事事有人抓、有人管;设立村委和“第一书记”共管创建资金的帐户,提升创建工作中一线组织实施效力,切实用好创建奖补资金,确保示范村创建考核标准和民生要求真正落地。
二、坚持规划引领创建。突出规划先导作用,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,按照“一图、一表、一说明”的做法,把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与镇、村建设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起来,编制完成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规划,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。并按照先易后难、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,指导各村确定建设项目1298个,为我市资金使用效益和创建成效奠定坚实基础。同时组织5个督导组深入镇、村一线,根据创建内容、考核标准和资金使用进度要求,对各村小组的项目进行点对点的全面核查核实,纠正项目安排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问题,清理了一大批不合理不科学的创建项目。
三、夯实环境整治基础。按照不停顿、不断档原则,开展“三清一改”村庄清洁行动、绿化美化大行动、“美丽家园”创建行动等一系列活动,持续提升省定贫困村环境卫生。组建人居环境宣讲团,开展进村入户宣讲育工作3200多次,编制发放“三清三拆三整治”工作手册3万册,为环境整治提供科学指引;开展“小手拉大手”、农户环境整治“红黑榜”、党员模范引领、干部走村串户、乡贤助力、“美丽家园”随手拍系列活动,营造良好整治氛围;通过拆后确定土地“四至”到户、打造“四小园”美化村庄环境等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,充分调动村民“清拆”的积极性。截止目前,全市46个省定贫困村累计清理村巷道乱堆乱放4.97万处,清理房前屋后、卫生死角垃圾4.1万处,清理沟渠池塘淤泥、垃圾2.39万处,拆除危、旧、弃房1.53万间;拆除乱搭乱建、违章建筑、非法违规商业广告、招牌等0.2万处;美化绿化0.4万处,共45万平方米,村庄环境整治水平得到大幅提升,达到干净整洁。
四、突破机制体制障碍。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,明确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、规模标准,进一步简化农村项目建设相关程序,市纪委废止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通知》等4份文件,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修订了有关规定,明确施工类单项合同400万以下、设备材料类采购单项合同200万以下不走招投标程序,进一步优化简化项目审批、报建等流程,为农村项目建设真正“松绑”。 创建中,我们积极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,如龙门县龙城街道探索“支部+协会”模式,成立“城西村建筑工匠协会”,组织106名城西农民工匠集中培训,把一批“散兵游勇”变身成“正规军”,将省定贫困村城西村打造成“工匠之村”,真正让农民工匠在“家门口”搞农村项目建设,实现以“技”养家。
五、开展改革试点探索。以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为契机,着力在影响农村建设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上,率先改革试点探索,为全市美丽宜居乡村探索新路子。在**县**镇**村探索“一户一宅”改革试点,颁发农村不产权证书77本,实施拆旧复垦腾退建设用地14亩,进一步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;在省定贫困村开展农房风貌管控试点,通过编制《惠州市农村住宅设计图集》,出台《惠州市农村新建住房风貌管控指引》,规范省定贫困村住宅建筑外立面色彩、建筑风格、屋顶形式、高度等和谐统一,逐步形成惠州特色建筑风貌。
六、注重示范典型打造。在省下拨4.3亿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奖补资金的基础上,充分整合现有政策和部门资源,累计投入2.58亿元,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捐赠约4亿元帮扶资金,着力补齐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。截止目前,46个省定贫困村农村公路、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实现村村通,村级公共服务站、卫生站、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,村庄人居环境面貌焕然一新,涌现了**县**村、**县**村等一大批示范典型,引领全市建成一大批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匹配的美丽宜居乡村,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,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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